退燒藥使用原則 (from馬偕)
1. 只要當小朋友發燒(體溫>38度)且感到不舒服時,就可任意選用其中一種退燒藥,不必太拘泥於體溫。
2.待一小時後再次評估退燒效果,如果仍然體溫偏高且不舒服,或者退2-3小時又再燒起來,即可使用另一種退燒藥。
3.如果第二種退燒藥也無法退燒,可洗溫水澡,補充水分,適度散熱。
4.每一種退燒藥(包括塞劑)在一天之內使用不超過四次,便不需擔心過量。
5.同種退燒藥之間最少間隔4-6小時使用第二次。
6.不同種退燒藥(一線和二線藥)之間最少間隔1小時使用。
7.發燒的溫度高低和病情嚴重程度並無絕對關係,一般病毒感染的發燒更不會燒壞腦袋,如果什麼都做了還無法退燒,並不需要太過焦慮。
8.沒有發燒時,不需按時使用退燒藥。